2月17日,河南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河南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相关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最终核实认定,2021年河南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590.66亿元,比2020年增长17.6%,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46%,比2020年提高0.4个百分点。同期,全国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52385亿元,比2020年增长16.6%,占GDP比重为4.56%。
分行业看,文化服务业占比进一步提高。2021年,全省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634.86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3.1%,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600.38亿元,占比为23.2%,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355.42亿元,占比为13.7%,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支撑作用显著。2021年,全省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1875.19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2.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715.47亿元,占比为27.6%,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作者 李连凡)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