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读鲁迅的乐趣,很多时候在于他讽刺时的绝妙幽默,能让人忍不住笑出声来。伴随这一声笑,一些可憎的嘴脸就慢慢缩扁成了不足为道的“小人物”,成了乱世里的小河虾。心境也从困顿变得豁然,觉得解决的方式就在眼前了。
也难怪会有这样一种说法:
一把匕首强过三轮大刀,一声嘲笑胜过三轮雄辩。
不过,虽说揭露本质的辛辣嘲讽,胜过三轮雄辩,鲁迅的嘲讽是可站立在逻辑雄辩的基础之上,他分析现象、提出问题,并指出荒诞不经之处,情到深处,嘲讽一下,把世人从一些可怖的枷锁之中笑着抽离出来。
今天,我们就来重读一下鲁迅的一篇经典社论《我之节烈观》。
文章开始之前,我圈出了其中的幽默部分,先过过瘾: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不但针砭世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对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
✦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
✦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节烈分类法属道德家分类,根据全在死活。
✦多妻主义的男子,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
✦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
✦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
✦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
✦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
✦节烈的女人,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02
《我之节烈观》最早发表在1918年8月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号,五四运动前夕,所要讨论的是两种比较特殊的、极端的、女人管理自己身体的方法,一个叫“节",一个叫“烈"。
鲁迅为什么在五四运动前夕,讨论起了女人节烈这个话题呢?
因为人人都在高喊“世风日下,国将不国”,但光喊口号谁都会喊,于是有一些人不甘只喊口号,还想了一些法子来挽救。其中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法子,是道德救国,即表彰节烈。
所以,这篇文章虽写节烈,本质上是在谈论国事。
既然是讲节烈,那就要先搞清楚,什么是节?什么是烈?
鲁迅说,节烈这两个字,以往也算是男子的美德,如今,却是专指女子。
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越早,家里越穷,节得越好。
烈有两种:一种是丈夫死了,女子跟着自尽;另一种是遭到强暴时,要激烈反抗,激烈到什么程度呢?要么自杀,要么被杀,总之越惨越好,千万不能在死之前被玷污,不然免不了被议论。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
但为什么表彰节烈中国就会得救呢?
为什么呢?鲁迅也想解答这个疑惑,于是他自问自答,提出了三大疑问,
1、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
2、为何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
3、表彰之后,又有什么效果呢?
鲁迅抽丝剥茧,将答案铺展在眼前:大意是,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大都是男性,水旱灾害无法抵御也是知识不足的结果,和节烈女性都没什么关系,唯一能使女性不节烈的,是那些男性盗贼匪徒,但也是盗贼在先,节烈在后。所以,不节烈的女子对国家无害,更别提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了。
至于表彰的后果,是可以将社会上的女性分为三类(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
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
一种是不节烈的人;
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
针对人数最多的第三种,鲁迅嘲讽道“万一这第三种女人立志极高,很想做节妇烈妇,但丈夫长寿,怎么办?“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这句嘲讽实在是解气!要做节烈女子,先要老公死,再要自己死,根据全在死活。真的是所谓的道德吗?
03
紧跟着,鲁迅引出了文章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节烈是否道德
鲁迅说: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
而现在的节烈观,首先便除开了男子。就是女子,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所以不能说是道德。
其次,如果真的出现女子受辱的事情,女子死了的话,大家就拍手称好,表彰她节烈,如果没死,大家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而是聚集起来讨论女子受污没有,活着如何不好,死了如何好。
这等畜生之事根本不像是人间应有的事,更别提道德了!
文章随后把矛头指向始作俑者:男人,尤其是那些多妻主义的男人,是否有表彰的资格?
《新青年》主张真理与科学,真理一律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
如果没有鲁迅,没有新文化运动的启蒙,封建社会女子的节烈观念不知道还要在私有制和父权制下盛行多少年!一百多年过去了,鲁迅这番追求平等的言论,到现在来看,还依旧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反省!
04
疑问和解答都完了之后,鲁迅开始剖析节烈观的历史渊源。
节烈观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要对付这问题,须先看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
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或男人死后一同殉葬。直到女人不用殉葬之后,守节的事才渐渐发生。所以守节之事,一开始就与道德无关,而是殉葬的遗风!
后来,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宋儒提出来的,此后皇帝换过了几家,守节思想倒反发达。到了清朝,愈加利害。
事实是怎么样呢?事实是,往往国家弱不禁风的时候,守节思想盛了。因为男人们都被征服了,没有力量保护女人,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
女人自杀,男人再娶,是天经地义,等烈女死了一段时间了,再讨别的女人,就完事了。
而这些赴死的节烈女人,即便载入史册,也并没有人真的关心。大家连名字都不愿意记。
所以,节烈完全是一种畸形道德。业儒们设计了一个言论机关,让女子入套。专责女性,不惩暴徒。畸形至极!
05
最后,鲁迅替女性发声,节烈难吗?
很难。贞淫与否,是两个人的事,社会却将罪责全都推给女性。男子诱惑了女人,不用负责任。却说女人却把世风给败坏了!
而男人,不用负责任,不用反省,甚至还会被文人著作传为美谈,自然放心诱惑。而女人身边处处布满了危险,所以节烈很难。稍有不慎,便落个骂名。便需要去烈了!
节烈也很苦。凡人都想活着,烈是必死,节虽活着,精神和生计都十分惨苦。所以,没有哪一个女子自己愿意节烈。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
也很苦。因为不节烈的女人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
这么大一个圈套,让女子活活困在里面日日反省,反省自己是否有不节的危险,是否有做烈女的风险,生死与名誉完全受制于外界。
总之,节烈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是于人生将来都毫无意义的行为。
如果非要给节烈找点意义和价值的话,鲁迅说:“还有哀悼的价值。她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最后,鲁迅用一段振臂高呼的排比,结束了这篇文章。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想想现在这个世界上,当一个女人被强暴之后,依然会有这样的节烈观出现,一群人罔顾真相,一味地批判女性的穿着和深夜出门的行为,专责女性,不惩暴徒,畸形至极!
所以这篇文章,现在看也依然值得深思,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意识到,节烈与专责女人,就是一场害人害己的昏迷和强暴,是一场赏玩别人痛苦的昏迷和强暴!此等人,根本不配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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