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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8人获刑九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对邹某、李某、张某某等八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
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邹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与上家联系,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组织李某等七名被告人为上家供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款二维码等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接收上游违法犯罪赃款,在扣除其相应提成佣金后,再按照上家提供的收款方式将违法犯罪赃款转入相应的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截至案发时,邹某等八名被告人各个账户流水共计高达300余万元,且八名被告人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元。
2022年7月12日本案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邹某等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案涉账户流水金额存在异议,认为侦查人员取证时存疑,没有将被告人正常开支与涉案资金区分。
因本案案件证据来源存疑,且涉案金额较大,为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庭审实质化效果,近日,合议庭依法通知本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审判长向出庭作证人员告知法律义务,并在庭审中签署出庭作证保证书。侦查人员就涉案流水金额计算、异常金额转账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接受了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交叉询问,实现了庭审实质化、公开化、效率化。
兴文县消防队组织15名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庭旁听,“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庭审结束后,消防官兵们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庭审,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有了更直观的了解,零距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在日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敬畏法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保护个人信息,重视网络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勿因“贪小便宜”、幻想“一夜暴富”,出售或者借出自己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帮助不法分子赚取不义之财。一旦构成犯罪,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供稿:潘月 部门:刑庭
原标题:《【庭审实质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8人获刑九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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